据报道,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其中规定了个人和企业经过批准将能够合法从事放贷业务。一旦《条例》获得通过,意味着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被打破,“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
之前,民间信贷行为往往被一个并不光彩的词汇——“地下钱庄”所代替,而此次对民间信贷业务的承认,表明“地下钱庄”将可能走向合法化。从开放金融市场竞争角度看,这样的政策变化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经济形势趋冷的风险现实存在,而微观企业的资金状况更是雪上加霜。很多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且进一步透过企业间的资金链条而传染扩散。资金的窘迫反过来让企业更加无力对抗寒冬,继而进一步萎缩社会投资、减少社会需求,形成恶性循环。打破恶性循环的要害就是外部资金的积极注入,但遗憾的是既有的商业银行体系似乎难堪重任。
10月份的货币信贷数据显示,当月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额为1819亿元,增加额创年内月增加额新低。一面是嗷嗷待哺的企业,另一面却是手握资金却谨慎放贷的银行,尴尬的局面迫使调控部门不得不另辟蹊径,选择此时开放民间信贷,正是因此僵局而来。
市场竞争的力量是强大的。从长期趋势讲,开放金融信贷市场有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效率的提升,这是不容置疑的发展方向。但同时必须注意,不能将民间信贷市场开放的阶段性属性当作限制其发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