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2006年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对各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已上报银监会,各公司也于2008年4月份之前就监事会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银监会。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资产管理公司的权益不时有流失现象,而这大多是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未能尽到责任,使本该享有的权益在无形中消失。”5月20日,有监事会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权益流失漏洞仍待完善
如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广东佛山市纸箱包装材料总厂项目担保时效丧失比较有典型意义。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担保人进行了催收,委托公证部门按照担保人的工商登记的地址发出催收函,但担保人已经名存实亡,根本不在工商登记地址办公,催收函无法送达,随后改由登报进行催收,但已经延误了时间,造成担保权时效丧失。
此外,东方公司还被查出广东中山市横栏经济发展总公司项目存在担保债权逾期申报问题。欠债达7054.26万元的该公司申请破产时,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中山工作组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了债权,最终受偿54.51万元。但该公司的担保人中横实业破产时,中山工作组却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债权,导致担保权丧失。
针对逾期申报债权的情况,东方资产公司广州办事处对以往的维权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包括资产已接收未公告的情况、公告催收有无遗漏情况、诉讼执行和时效情况,并按照各类资产的不同情况,分五批安排报纸催收公告。
无独有偶,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对四川达洲钢铁总厂耐火材料分厂的债权也出现了担保债权丧失的现象。长城公司在债权公告中没有具体列出该笔债务担保人的名称,等发现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长城公司已经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给与解聘处理。
东方资产管理的韶关项目在某市场拥有21个铺位,本来权属归东方公司,但一直由韶关中行出租,东方资产管理的权益被侵占。在韶关,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本有6套房产,但中国银行韶关分行在移交给东方公司前,已经将该房产拍卖,并且拍卖款项已经被韶关中行占有。由于公司大量权益被侵占,东方资产公司广州办事处副主任被通报批评。